兼職僱員只要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便屬於「連續性僱傭合約」(俗稱4.18條例)。無論是長工、臨時工,只要附合4.18條件也受4.18條例保障,享有法定假日、休息日﹑病假津貼及有薪假期等權益的連續性合約。
一個簡單的例子:Austin 在第一至四星期分別工作三天,分別19﹑21及20時,連續四星期工作超過十八小時,附合4.18條例,屬於「連續性僱傭合約」。
4.18條例包括了什麼保障?
根據 workstem 文章指出,附合4.18條例的員工基本已經擁有兩種權益:
- 休息日:每星期七天內最少有一天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
- 法定假日:每年擁有十二天的法定假日,包括:
- 一月一日
- 農曆年初一、二、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國慶日
- 重陽節
- 冬節或聖誕節
除了附合4.18條例,若員工同時附合其他條件可享更多福利,例如:
有薪病假:第一年內每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月可累積4天,總上限為120天。如果雇員能提供由香港注册醫生簽發4天或以上的病假紙,則雇主應給予雇員在病假期間內每日平均工資的4/5。換句話說,如果雇員工作首兩個月都沒有放過病假,在第三個月開始,可以在有醫生紙證明下放取4天或以上的有薪病假。假如雇員的日薪是$600,疾病津貼則是:$600*80%=$480。
有薪產假:以4.18條例受僱滿40個星期的僱員可享有連續10個星期的有薪產假,由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每日產假的薪酬為過去一年每日平均工資的4/5。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有薪年假:已4.18條例受僱滿一年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資可增至14天,而有薪年假應在隨後的假期年度取放。但要注意,有公司的假期年度是以員工入職日計算,同時亦有公司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以合約為準。而有薪年假的每日薪酬為過去十二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僱主和僱員雙方協議下放棄《僱傭條例》下可以放棄福利?
僱主在運作需要情況下,僱員也可以工作更多時數賺取工錢,希望與兼職僱員在自願下同意放棄4.18 的福利,達致雙輸贏局面。但在勞工處的指引中清晰指出,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強積金供款與4.18 條例相關嗎?
另外亦要留意, 根據 workstem 文章指出,強積金與4.18條例並不衝突或有任何關係。不附合4.18條例不代表僱主沒有責任為僱員強積金供款,因為強積金及4.18條例是兩個完全不相關的計劃。只要員工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60天,即使不受工時限制僱主也要為該員工安排強積金計劃。建議無論是以兼職、臨時工、暑期工或實習等任何形式受聘的僱員都要在入職前與僱主討論及確認所有有關條例的保障細則,不論僱主或僱員本身都應了解勞工署的條例指引,方才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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