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3, 2021
大家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有看過各式各樣的招聘廣告吧?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條件,自然是看入職要求。而有些工作可能會註明比較適合哪些人應徵,甚至只能是某類人應徵,這其實已經觸犯了歧視條例,大家又知道嗎?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僱主(還有其餘6個範疇,不過本文重點只在於僱傭範疇),以保障僱員享有平等就業機會,不應因以上條件所限而失去應徵及就業資格,同時免受惡意騷擾及中傷。 歧視可分為直接及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 僱主基於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比較僱員,而令其中一人得到較差待遇。...